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3〕46号)精神,按照省、市关于疾控体系改革创新和“两个允许”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,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三级甲等疾控机构,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,根据市场需求,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增加公共场所检测技术服务项目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服务对象
行政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。
二、服务项目
公共场所检测。
三、收费标准
各项服务项目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执行。




备注:1. 检测依据的标准(方法)发生更新的,应按照已通过认证的或最新的标准(方法)要求执行;
2.该价格为市场调节价,因受成本等因素影响将实时调整并公告。
四、检测服务流程图

五、咨询及联系方式
公共场所检测:0826-2630909(工作日 8:30-12:00,14:30-18:00)。
六、质量承诺
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,确保数据准确、结果可靠。
七、监督与反馈
欢迎社会各界对服务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,如对服务有异议,可拨打质量监督电话:0826-2397087(工作日 8:30-12:00,14:30-18:00)。
特此公告。
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2026年6月25日